世界上第一个关于会展的国际条约为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。《国际展览会公约》于1928年11月22日在巴黎签署,并经1948年5月10日、1966年11月16日、1972年11月30日《议定书》和1982年6月24日及1988年5月31日《修正案》增补。
1、博览会是一种显现,不论名称怎样,其主旨均在于教育大众。它能够显现人类所掌握的知足文明需要的手段,显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获得的进步,或展望发展远景。
2、当有一个以上的国家参加时,博览会即为国际性博览会。
3、国际博览会的参加者既包含代表官方组织国家馆的参展者,也包含国际组织或不代表官方的外国参展者,还包含依照博览会规章被受权从事其余活动的,特别是已经获取特许权的参展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