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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北京】2022年度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展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

发布时间:2022.09.16日 708人浏览过

  申报条件

  (一)申报展会项目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且在本年度(2022年)内继续举办并执行完毕;(二)申报单位须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和防疫物资费用,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;(三)申报单位未涉及《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中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。

  支持力度

 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商业展会项目,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50%的标准给予支持;按照展会日常筹备及举办期间采买消毒液、消毒纸巾、口罩、防护服、护目镜、测温仪等防疫物资投入的50%给予支持,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;单个展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。

  申报材料

  (一)基本材料

  1.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)、开户许可证(复印件);

  2.展会项目延期举办情况表(详见附件1);

  3.如承担申报展会项目场租费用为多家的(含主办、承办单位等),须提供授权委托书,授权其中一家提交申报材料,并明确补贴资金分配比例;

  4.资金申请承诺书(详见附件2)。

  (二)项目材料

  1.因疫情原因暂停举办展会项目的原场馆租赁合同或延期证明(复印件);

  2.因疫情延期展会项目再次举办的场馆租赁合同、付款凭证及发票(复印件);

  3.参展企业明细表(详见附件3);

  4.项目主办单位为申报单位出具的授权申报证明(申报单位为主办单位的可不提供);

  5.展会项目采买防疫物资的付款凭证及发票(复印件,发票开具时间需为2022年1月1日至展会结束前)、展会项目防疫物资采买使用说明;

  6.其他申请资金支持需提供的材料。

  注: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(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)。申报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。

  项目来源:《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京商财务字〔2022〕16号)http://www.beijing.gov.cn/zhengce/zhengcefagui/202208/t20220811_2790953.html,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有侵权在线联系删除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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